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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用特種高性能玻璃纖維的種類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用于結構增強的主次承力結構件中,如GLARE層板、直升機旋翼等;一類是應用在有特殊電性能要求的功能結構件中,如機頭罩、天線罩和雷達罩等。使用的玻璃纖維主要為高強玻璃纖維、石英玻璃纖維和無堿玻璃纖維。此外,玻璃纖維作為隔音隔熱材料也在航空領域得到了應用。
(1)高強玻璃纖維。按照國際標準ISO2078對玻璃纖維分類定義,有2類高機械強度的玻璃纖維;另一類是R級高強玻璃纖維。前者是高強硅鋁鎂系統玻璃拉制的,后者是硅鋁鈣系統玻璃。這2類高強玻璃纖維在國外均有制造和應用。S級高強玻璃纖維由美國OCV公司發明于20世紀60年代,商品牌號為S-2,R高強玻璃纖維由法國Saint-gobain公司發明,目前聯手OCV公司經營;國內主要是S級高強玻纖,如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型生產的HS2和HS4.
(2)石英玻璃纖維。石英玻璃纖維作為一種電絕緣性、耐溫性、機械性能極優的特種纖維,在航空、航天、軍工、高溫隔熱、高溫過濾等方面有著廣泛的應用。石英玻璃纖維的介電常數和介質損耗是所有礦物纖維中較低的,在高溫和高頻率下,它的電絕緣性也表現的非常**。再加上低密度、不吸濕性和**的機械性能,使它成為雷達罩、電磁發射窗口和低介電透波部件的**材料
(3)特種無堿玻璃纖維。無堿玻璃纖維在航空復合材料上應用是以精細織物預浸料為主,單絲直徑不大于9μm,這類玻璃纖維織物經緯密度高,要求布面平整度高且外觀質量好。制成的復合材料除了具有良好的耐腐蝕性和電絕緣性能外,還具有較強的抗層間剪切撕裂性能。由于碳纖維復合材料與鋁合金組合應用時會發生金屬碳化、滲碳及電化學腐蝕現象,可采用玻璃纖維復合材料對碳纖維復合材料與金屬件之間進行隔離或防護。
(4)玻璃微纖維制品。玻璃微纖維制品采用單纖維平均直徑在3μm一下的微纖維為基體材料,經過濕法、干法成氈或外覆特制的玻璃纖維布縫合而成。根據使用要求,微纖維可以是無堿、玄武巖、高硅氧、石英等玻璃纖維,微纖維制品具有不燃(A級)、耐高溫、容重低、良好的耐堿性、抗熱震性等優點。